滨州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管理章程
发布时间: 2015-07-08 浏览次数: 592

滨州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工作体系,使本协会的各项工作收到实效,全面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滨州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英文名称为“Students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of BinZhou University”。

第三条: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以后简称“心协”)性质属学生社团组织。本协会是在校党委,校团委的支持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指导下,挂靠学生工作部(处),由全校有志于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帮助大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的青年大学生组成的群众性的学生社团组织,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工作。

第四条: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是在同学们中建立起的群众性的组织,不以心协名义谋取私利。
 
第五条:定期举办有意义的活动,努力做到内容充实,形式创新。            

第六条:心协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构建和谐校园环境”为主要宗旨,组织一些加强同学们的心理素质的活动,切实提高同学的素质。

第七条:心协口号:助人自助,传递快乐

第八条:心协目标:关注心理健康,服务广大同学。开发大学生心理潜能,提高学生的自我发展能力,培养学生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自我维护心理健康的能力,塑造良好的个性品质。

第九条:要加强本协会内的组织管理,成员要遵守学校及学生会纪律及秩序。同时在各系设心理健康自助小组。

第十条:本协会的主要任务

1 开展有关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和宣传普及工作。

2 组织开展以大学生心理健康为主题的学习与研究。

3 协助心理咨询室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

 第二章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要求

第一条: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争当学校各社团的先锋。

 第二条: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凡具有我校学籍且承认大学生心理协会章程者均可成为会员。

第二条 申请入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资格:

1)对心理学或心理健康教育事业感兴趣。

2)有爱心并愿意奉献。

3)自愿要求加入。

4)思想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5)遵守本协会章程。

第三条:本协会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则,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

3)完成本会委派的各项工作。

4)认真学习心理学知识。

5)应用心理学知识服务于社会。

6)对破坏及损害本会形象的活动进行揭发和制止。

7)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及在校内外的形象及声誉。

8)与会内人员互帮互助、密切协作。

9)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条:本协会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按大学生心理协会的章程规定,讨论和决定大学生心理协会的重大事务,对大学生心理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实行或者监督。

4)接受心理学知识培训、学习的权利。

5)参与学生心理状况调查、研究的权利。

6)在遇到有关困难时可要求协会给予关心与帮助。

7)本会尽量利用课余时间开展活动,不占用上课时间

第五条:  会员退会

    1、本协会会员享有退会自由。

    2、会员只需提交退会申请即可退会。

    3、如果毕业,那么自离校之日起即为自动退会,不再属于协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如有违法乱纪或损害协会形象的言行,一经发现或证实即由理事会讨论是否予以除名,并将除名者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讨论并通过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的计划和决定。

2.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向和任务。

3.检查和监督各职能组工作。

4.提议任免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成员。

第三条:组织机构:

1、本协会设会长一名,负责各部门的协调,监督工作,组织领导协会。

2. 本协会设副会长两名,负责协助会长工作,在会长离职或缺席时替代会长之职

3. 会长由会员选举产生,指导老师任命,任期一年;会长负责协会内外一切事务,协调协会内部关系,会长有权撤换各主要负责人,两副会长均由会长提名,指导老师任命,任期一年。会长和副会长接受指导老师和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四条:各部门基本工作职能

1. 秘书处

( 1 )处理协会日常内部事务,协调各部的关系,处理日常事务,安排各项活动。

2)负责协会的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其他活动的记录等资料的整理。

3)负责协会各种会议的组织和记录。

4)负责会员资料管理。

2. 宣传策划部

1)负责本协会重大活动的宣传。

2)负责协会宣传栏的宣传及维护活动等。

3)负责协会网页的制作和管理。

4)负责整理协会的各类活动内容并在网上发布。

5)负责协会其它在网上开展的各类活动。

3.活动指导部 :

1)制定协会活动计划,具体安排协会活动。

2)选拔学生义务心理咨询。

3)协助指导教师开展好心理咨询工作等相关活动。

4)负责收集学生心理动态方面的资料,组织调查活动,及时反馈学生心理状况。

(5)受邀参加外校的活动

4.社会实践部:

1)负责协会活动的具体指导。

2)与活动指导部具体协商安排活动进程。

5.网络部:

1)负责网站的维护与更新。

2)搜集相关信息,做好网上宣传工作。

3)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条:组织奖励及纪律

1、本协会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提任。

2、本协会每学年按一定比例评出优秀学生干部,进行奖励。

3、每学期活动无故缺席3次以上或3次未签到者,取消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会员资格。

4、每学期对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活动不负责者,同样可以取消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会员资格。

 

第五章 心理委员和心理守护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班心理委员和心理守护员积极参与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组织的活动,积极配合本协会的工作,使每项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条:心理委员和心理守护员按时高效的完成心协发放的班级心理晴雨表,监督心理循环日记的循环,使心理日记能切实成为同学们心灵的沟通渠道。

第三条:在通知心理委员和心理守护员开会时,不能迟到、缺席,如有事情需找人替会或请假,使信息及时通知到班内同学。

第四条:心理委员和心理守护员要发挥自己的职责,积极与同学们沟通,及时发现同学们遇到的困难或心理问题,做到早知道早解决。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及活动的心协成员,须在前一小时向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

第二条 :奖励  本会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会员,每年按一定比例评出优秀工作人员,进行一定的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条: 处罚办法  工作中,视所犯错误的轻重给以协会内警告、留任察看和除名三种处罚。

 

第七章  经费

第一条:经费来源

1、协会自筹。

2、学生工作处拨款。

3、社会赞助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条:协会经费具体由策划部负责,开销由经手人持发票(面额较小可用收据),经会长长签字到策划部报销。

第三条:协会经费必须定期接受理事会的审查。

 

第八章    

第一条:本章程由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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